沙雅县卫生监督所2008年化妆品卫生监督工作总结
为深入贯彻落实2008年自治区卫生监督工作会议和地县卫生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进一步做好化妆品卫生监督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根据地区卫生局(阿地卫疾控发[2008]146号)转发《卫生厅印发2008年食品、化妆品、公共场所重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新卫法监发[2008]22号)》的通知要求,2008年,在县委、政府和卫生局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和支持下,我所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为目的,以创建国家卫生县城为契机,进一步转变职能,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进综合执法,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认真履行监督职能,较好地完成了县委、政府、卫生局和上级业务部门下达的各项任务,并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全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制定实施方案
根据地区卫生局(阿地卫疾控发[2008]146号)转发《卫生厅印发2008年食品、化妆品、公共场所重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新卫法监发[2008]22号)》的通知要求,我所成立2008年化妆品卫生监督工作领导小组,所长李丰平任组长,副所长热依木买买提任副组长,各科科长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并认真制定了工作方案。为化妆品专项整治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专项整治的工作目标和重点
加大对化妆品经营单位的专项监督检查,通过专项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化妆品,规范化妆品经营单位行为,提高化妆品经营者的卫生安全责任意识。进一步规范宾馆饭店采购和使用符合卫生管理要求的化妆品,防止不合格化妆品对消费者健康造成损害。重点是对宾馆饭店客用化妆品的专项监督检查。按照《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和《化妆品卫生规范》的规定,对辖区内宾馆饭店客用化妆品的标签、标识、说明书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三、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净化化妆品市场
年初,为加强化妆品卫生监督,根据地区2008年化妆品卫生专项整治工作计划,我所加大对美发美容、化妆品店的检查力度,开展了针对美容美发店、化妆品批发零售市场的化妆品卫生专项整治工作。2008年,我所加大执法检查力度,1-10月份,在2008年度化妆品专项整治工作中,我所共出动卫生监督人员1028人次,出动车辆52台次,监督检查化妆品经营单位262户次,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252份,给予警告的252户次,责令整改12家,罚款2家,金额450元,没收不合格化妆品价值4800元。进一步规范了我县化妆品经营市场秩序,为维护全县各族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做出了不懈努力。
从2008年我县化妆品专项整治的情况看大多数化妆品经营单位有较强的法律意识,经营的化妆品符合《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的要求。但个别单位,尤其是美容美发单位存在问题较多,主要是经营使用的化妆品宣传疗效、使用医疗术语、夸大宣传,甚至无卫生许可批件。通过专项整治,逐步完善了我县化妆品监督执法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了化妆品经营行为,净化了化妆品市场,保护了消费者健康权益。
沙雅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2008年10月25日